立法院今(2日)三讀《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防範農產品品種外流,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事項,並加重罰金,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三讀條文,增列種苗輸出入管制與禁止事項,規定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若有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針對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陳吉仲也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次修法為強化台灣農作物品種權的保護跨出了重要的一步,修法重點在於加強管制及保護力道,以阻止技術與種苗外流,因此法案授權農委會針對種苗、種苗收穫物或其加工做進出口的限制,若違反規定,除了提高罰金外,更新增刑罰入法,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嚇阻不肖者為謀私利而傷害台灣農業整體利益。

陳吉仲指出,台灣作物改良的技術十分厲害,單是鳳梨就有眾多品種,鳳梨幾乎是台灣農業國際形象的象徵。但在一週前,英國的《經濟學人》雜誌就報導台灣的芒果鳳梨遭竊至中國海南島生產,文中還揭露中國兩面手法,一方面禁止輸入台灣鳳梨;另一方面又竊取種植台灣品種,並以中國鳳梨為名外銷,台灣面臨著智慧財產遭竊取及外銷市場受不當競爭等各種威脅,因此種苗法新法三讀後,可以更強化國內的管制保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