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在任內收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購屋詐貸、洗錢,經台南地檢署調查偵結,今(20)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以及刑法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洗錢防制法等五大罪狀起訴陳凱凌。

檢方並在起訴書中嚴正指陳,清廉自持乃身為公務人員最基本的核心價值,該署對於公務員假藉職務之機會或權利,圖本身或他人利益,向廠商騙取或收取賄賂、不正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必定積極查辦,以正官緘。

對於前經發局長陳凱凌遭起訴一事,台南市府發言人田玲瑚表示,黃偉哲市長多次在市政會議中強調,全體市府團隊應引以為戒,時時刻刻以廉潔奉公自我惕勵。對於陳凱凌起訴一事,市府支持司法機關嚴懲不法。

陳凱凌就任台南市經發局長後爭議不斷,多次遭在野黨議員謝龍介等人爆料涉嫌貪污和接受性招待,檢調專案小組經過數月的蒐證及詢問相關證人,於去年12月21日上午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搜索陳凱凌相關處所,在其居所查扣現金新台幣20萬元、牛皮紙袋裝現金10萬元、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等證物,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凱凌自2020年1月21日起擔任經濟發展局局長,對七股科技工業區及沙崙科學園區等工業區開發案具有規畫及決策之權,並在擔任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從事營建工程的黃姓業者。陳不斷向黃某訛稱有關於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可利用其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某的公司承攬,收受黃某所提供現金、花酒及性招待等不正利益,共計獲取黃交付現金共計180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費用共14萬2200元。

2021年2月間,黃某發現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的得標廠商早已將河川疏濬取土工程及整地工程分包給特定廠商,其他綠能產業園區、沙崙科學園區等標案也非其有能力承攬的工程,才發現遭陳訛騙。

此外,陳凱凌以購買新屋機會,與建商及代銷公司合議,向不知情銀行超貸,誤認房屋買賣價金為2568萬元,核准貸款85%即2180萬元,再由建商取出現金296多萬元,轉交陳凱凌前往接待中心取回,以此方式詐取財物。

檢方指出,陳凱凌收受業者現金部分,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部分係犯刑法第134條、第339條第2項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欺得利罪嫌;另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款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陳凱凌詐貸部分違反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等罪嫌;隱匿296萬餘元部分,則另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