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肩負代管跨省市河川(淡水河及磺溪2水系)、管理市管河川(19條)及市管區域排水(71條)之重責大任,而河川區域內受水利法管制,施工前需依法取得許可。為強化河防安全管理,水利局針對每年5月至11月的汛期加強查核許可案件,確保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水利局長宋德仁表示,依照水利法及「新北市政府許可使用河川及排水地區管理維護作業要點」,施工涉及開挖堤防屬第一級查核,施工無涉及開挖堤防屬第二級查核,平日的河川巡防屬第三級查核,針對不同等級而訂有不同強度及頻率的查核工作。水利局將針對河川區域內的施工案件進行必要的管理及檢查,以確保施工符合許可條件,並防止對河川及周邊環境造成損害。

依據「新北市政府許可使用河川及排水地區管理維護作業要點」規定,其中第一級查核工作,於5月至11月汛期內,每月辦理1次,而為加強安全性,水利局超前部署,將汛期查核頻率增加為每月2次,12月至隔年4月非汛期期間,每2個月辦理1次;第二級查核工作,於汛期內,每2個月辦理1次,並於4月及12月,分別辦理防汛整備檢查及河川環境查核各1次,另於颱風及期間辦理不定期查核工作。此外,水利局強調於去(111)年度已進行第一級及第二級查核共307次,今(112)年度截至4月中為止,查核申請許可案件38次,將持續加強查核力度,提供市民更安全的環境。

宋德仁說,水利局致力於河防安全的管理維護,透過嚴格管控,可排除施工過程產生防汛缺口,河川安全由政府來把關,確保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共同維護安全與福祉。

大漢溪堤外水岸廊道串聯暨周邊環境改善工程案會同技師查核。   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5K+000~7K+035新建工程案會同技師查核。   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

新北市三鶯大橋改建工程-第二期工程案會同技師查核。   圖:新北市水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