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造成15死、484人輕重傷,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代表98位受害者,主辦單位和其負責人呂忠吉、時任八仙公司負責人陳柏廷提告求償新台幣26億元,而士林地方法院今(19)天判決主辦單位呂忠吉需與玩色創意、瑞博國際賠償共4億588萬餘元,但八仙樂園及其負責人免賠。對此,消基會表示,無法接受法院判決,將會提出上訴。

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租用八仙樂園當場地,放乾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豈料,晚間8時許接近活動尾聲竟發生粉塵燃燒意外,導致數百名遊客躲避不及身陷火海,造成15死、484人輕重傷,共有499人受害,受傷者中,平均燒傷面積達41%,為台灣史上傷亡相當慘重的一起公安意外。

而事件發生不久後,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代表98位受害者,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正式於105年6月27日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新台幣26億546萬4888元的損害賠償。

今日士林地方民事法院宣判判決結果,呂忠吉需與被告玩色創意有、瑞博國際賠新台幣3億1仟96萬2062元;另被告玩色創意、瑞博國際應各給付新台幣4746萬6佰27元,總共有4億588萬餘元,且自民國105年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都需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至於其他八仙樂園董事長等7人均免賠。

而對此判決結果,消基會表示,事發7年多來,被害人及家屬承受痛失至親、火噬苦難、醫療過程的極大痛楚等種種折磨,因此無法接受這個判決,為捍衛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最大權益,消基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將繼續為這4百多個家庭爭取最公平正義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