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員工許某某以「頭暈頸椎病行動不便」需「臥床靜養」為由,向長官請了 14 天病假後卻跑到海南。
不過他現身海南機場的事情被公司發現,以其病假期間外出旅遊,有違誠信等為由解除勞動關係。但該員工聲稱自己不是旅遊而是去養病,並要求公司賠償近 62 萬元人民幣 ( 約合 台幣 274 萬元 )。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許某某,家住北京市東城區, 1998 年 7 月 13 日入職北京某科技公司,月工資為 1.3 萬元人民幣左右。
2019年7月11日,許某某申請 7 月中休假被拒絕。 7 月 12 日,許某某重複申請上述期間年休假,再次被拒絕。
2019年 7 月 18 日,許某某申請 7 月 18 日至 7 月 31 日病假,其提交北京某醫院門診電子病歷、診斷證明書複印件等顯示,診斷為「頭暈頸椎病行動不便」等,醫囑為「臥床靜養,頸部功能鍛煉」等。於是,公司批准了其 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7 月 31 日的病假 14 天。
不過,讓公司跌破眼鏡的是,公司發現許某某在病假期間實際上沒在北京家裡休養,而是跑去了海南島。
2019 年 8 月 21 日,部門經理景某與許某某電話錄音顯示:
景某:「那你生病那段時間,你是在哪休息的呢?」
許某某:「在家啊。」
景某:「在北京是吧?」
許某某:「在家啊,對啊。」
景某:「我收到消息,有人說在海南機場看到你了,和你剛才說的,你在北京看病,這個是不一致的。」
許某某:「……你跟我說這個,你怎麼沒說在美國看見我呀,對吧?你跟我說這個有什麼用啊?我告訴你我病了,我也沒旅遊,我就是在家養病,我告訴你。」
景某:「那也就是說,你是在北京,對吧?是沒有去過海南的,對嗎?」
許某某:「……我就告訴你,我在家養病,而且我遵醫囑,在家養病……」
景某:「是明確有人告訴我在海南有看到你。」
許某某:「你讓那人,你說誰?誰?你說,我跟他對質,好吧?你別跟我說這個……。」
海南島上的沙灘。 圖 : 翻攝自微信上的中國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許某某病假期間外出旅遊屬於「欺詐、不誠實」構成嚴重違紀、有違誠實信用等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雙方勞動關係於當日解除。對此,雙方發生勞動爭議。
於是,許某某向北京市朝陽仲裁委申請仲裁。朝陽仲裁委作出裁決:公司支付許某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618,066.95 元。然而,許某某、公司不服裁決結果,均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庭審中,許某某表示,於 2019 年 7 月 20 日從北京乘飛機前往海口,於 2019 年 8 月 4 日從海口乘飛機至天津,後從天津乘高鐵返回北京,但主張其是去海南養病而非旅遊,不存在「欺詐、不誠實」而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現無證據證明許某某存在需要前往外地休養或治療的必要性,根據許某某此前自述及請假情節,公司有理由質疑許某某請病假的目的並非休養或治療,許某某在公司向其瞭解情況時拒絕提供真實資訊,有違誠實信用和規章制度,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有事實依據,屬合法解除,故公司無需支付許某某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賠償金。
綜上,法院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許某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618066.95 元。
然而,許某某還是不服,於是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審中,許某某主張其於海南擁有房屋,系在合法個人住所中按照醫囑進行休養,並非旅遊,不存在欺詐騙取病假的行為;且許某某因工作患有職業病,海南的環境亦有利於緩解許某某的相關症狀。
北京法院對這起勞資糾紛的判決文書。 圖 : 翻攝自騰訊新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某某申請 14 天病假,理由為因頸椎病需休養,但其於該期間轉乘多種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實情況時亦陳述本人在家休養,根據生活常識,可以看出許某某的行為與其申請病假的頸椎病醫囑相悖,違背誠信原則和基本勞動紀律。
許某某雖稱其因工作患有肺部症狀,前往海南自己家中療養有利於肺部病情緩解,但許某某申請病假的理由並非關於肺部症狀的診斷書和醫囑,一審法院認定公司係合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並無不當,法院予以維持。綜上,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員工以需「臥床靜養」為由,向長官請了 14 天病假後卻跑到海南島旅遊。(示意圖) 圖 : 翻攝自騰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