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會今天(1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新增民眾可檢舉車輛在快車道、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等臨停或違停;另外,修法也加重部分違規罰則,包含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無照駕駛等。

有鑑於我國道路交通死傷情形與其他國家相比明顯偏高,行政院2022年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計有三大重點,包含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及四大核心:「加重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在攸關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條文中,三讀後將從46項增加至56項,民眾發現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違規臨時停車,可向警政機關檢舉;同時,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三讀條文明訂,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條文規範,不禮讓行人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

在無照駕駛罰則上,最高罰鍰也從12000元,提升至24000元,若5年內再犯,處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得以沒入其汽車;若將駕照供他人駕車,則沒入駕照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