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學甲88槍槍擊案今(14)日偵結起訴,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葉淑文在案發後指揮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周盟翔與錢鴻明、郭書鳴及陳冠霖三位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積極指揮偵辦,經過5個多月不眠不休、鍥而不捨地的追查,承辦檢察官錢鴻明今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名,將慈濟宮董事長被告王文宗和洪政軍、楊展華、謝俊誠、蔡金郎、郭建彰、李奇漢、孔祥志等8人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去年11月10日凌晨近3時,孔祥志到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先前在學甲區經營的公司廠房連開58槍,再到當時的台南市議員謝財旺服務處鐵門掃射30槍,案發後行蹤下落不明,這件槍擊案道上傳出是太陽光電利益糾紛有關,但檢方在今天的起訴內容中,僅交待原本是好朋友的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郭再欽和謝財旺,在5年前關係交惡,王文宗才幕後策動這起恐嚇意味濃厚的槍擊案。

檢方指出,綽號「紅龜」的洪政軍找楊展華當面謀議,由楊嫌拿衝鋒槍和子彈交給洪政軍,再交給孔祥志,在去年11月10日凌晨到學甲開槍;李奇漢開車載送孔祥志到台南市區騎乘作案機車到學甲開槍,郭建彰則涉嫌提供作案機車;涉案的楊展華、李奇漢、郭建彰、蔡金郎、謝俊誠、孔祥志、洪政軍均陸續被檢警追緝到案。

檢方認為被告王文宗、洪政軍、孔祥志、楊展華、郭建彰、李奇漢、謝俊誠及蔡金郎等8人,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罪嫌、同條例第12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嫌、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及刑法第216條、第212條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被告王文宗、楊展華、郭建彰及洪政軍另涉犯刑法第164條第1項之藏匿人犯罪嫌。

檢方認為王文宗及洪政軍與孔祥志等人均係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處斷;惟被告楊展華、郭建彰自106年4月起迄至111年11月止所犯之藏匿人犯罪,與本件槍擊案之持有槍枝等罪,係分別起意,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88槍案主嫌王文宗(左)與多名藍營大咖有關。   圖 : 翻攝自捍衛香火守護信仰大聯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