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豐原高中高中生今年2月份輕生事件,該學校調查結果指前學務主任等人涉有不當管教,查證屬實且情節重大,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台中市教育局今(13)日召開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處分校長大過1次;並拔除校長職務及退回學校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決議,要求學校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法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教育局表示,此案一開始因學校消極面對,啟動調查又有所延誤,因此教育局主動介入,將校長、主任教官、學創人員(學務創新人員)等關係人調離現職,代理校長到任隨即召開教評會,決議將學務主任停聘靜候調查。
教育局說,學校調查小組報告指出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及2名學務創新人員涉有不當管教,情節重大,造成該生身心傷害,學校4月10日召開校事會議決議分別移送考核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做行政議處。
教育局昨日接獲學校函送的調查報告及校事會議紀錄,經檢視,前學務主任涉有不當管教,且情節重大,教育局隨即發函退請學校,要求依教師法規定將前學務主任移送「教評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進行審議,予以嚴懲嚴辦,最重不排除解聘。
有關校長的懲處,教育局表示,教育局今天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因其身為校長,事件發生後,消極處理,致延誤啟動調查時機,事件擴大,也未見領導統御能力,管理失當,因此,決議處分記大過一次;教育局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17條及第15條規定解除校長職務。
教育局強調,對此案調查秉持公平公正、勿枉勿縱的原則,督導學校調查及處置作為,如有違法一定嚴辦,日後也會持續加強辦理強化教師正向管教專業知能,協助教師加強輔導管教知能,營造友善良好的學習環境。
人本基金會針對台中市教育局的聲明提出3點回應
1.向受害者家長提供調查報告,將全案卷宗供家長閱覽,並使家長能完整表達意見,指正調查不足或疏漏,以完備調查。
2.應使相關調查完備,並能梳理全案脈絡,綜合判斷集體即持續行為違背專業倫理程度及惡性,來進行涉案人員不適任之判斷,勿切割行為,分別輕懲。
3. 臺中市政府應承諾公開對本案提出檢討與策進報告,對大眾交代體體制失靈原因,相關人員之怠失,具體處置、改善之方式。
被害者甲生案發所有事件經過及後續:豐原高中案事件處理大事記(外參)(人本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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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甲生曾在走廊上被校安逼迫認罪 影 : 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
甲生國小時為彰化縣鑑定之資優生。 圖 : 人本教育基金會提供(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