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指控,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機要秘書、陳菊市府紅人趙嘉寶涉犯瀆職等4罪,被定應執行11年徒刑,卻只蹲4年就獲准假釋,痛批「法務部是閉著眼睛在審嗎?」、「權貴司法又一樁!」對此,法務部矯正署說明,趙前後合計執行逾6年2月,已達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一切依法辦理。

黃國昌質疑,趙嘉寶因貪瀆於2014年7月遭判刑9年6月定讞;加上其所犯的另外3罪,法院於同年8月裁定合併執行刑為11年,但判刑後,趙嘉寶遲未到案,直至各年高雄地檢署才發布通緝,並於2019年4月才將趙緝捕歸案。

黃國昌指控趙嘉寶遭通緝期間依舊過著舒服日子,還能參加參加2017年的跨年晚會,甚至2018年時飲酒作樂高調打卡,行徑囂張。2018年11月醜聞遭披露後,輿論沸騰,相關單位才開始動起來,在2019年4月將其緝捕歸案,黃國昌指出,日前趙嘉寶申請假釋竟獲准,等於從緝捕歸案後到假釋,總計關不到4年。

對於黃國昌的質疑,矯正署說明,趙嘉寶因貪污等4案,分別經判刑確定,經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其中前3案先入監執行逾1年後依法假釋,再因第3案貪污案件依法廢止該假釋並通緝到案再度入監執行,迄前後合計執行(含羈押、前開執行逾1年、累進處遇縮刑等)逾6年2月。

矯正署指出,趙嘉寶達有期徒刑執行逾 2分之2,由監獄依照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由外部的專家學者(具心理、教育、法律、犯罪、監獄學、觀護、社會工作等專門學識人士)組成的假釋審查會,依據趙在監表現、所犯案件犯罪所得已全部繳清等情事詳加審核綜合考量後,認定符合刑法第77條第1項假釋要件規定,再報請許可本次假釋。。

矯正署強調,趙嘉寶的假釋程序與其他受刑人相同,均先由假釋審查委員會依法審核,再依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辦理,一切依法辦理,為避免外界誤解,特此澄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