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一位擔任教職的婦科名醫去年8月被指控涉嫌下藥性侵;今年1月底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而官司仍在進行中。民進黨立委范雲24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台大校方處理流程提出質疑。台大校方及台大醫院隨後發出聲明稱「因屬不受理案件,故無需通知主管機關」。對此,范雲則再提多點駁斥,痛批台大校方說法是在混淆視聽、逃避責任,且二度傷害被害人。

台大說明,因受害人曾向公司「報備」為公務相約,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理,非台大校方可受理範圍。司法機關如判定台大教師犯罪確定,校方依教師法規定處置。台大去年收到相關檢舉案件後,即送校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教評會審理是否暫時停聘靜候調查。本案並非台大校方可受理範圍,既為不受理案件,故無調查結果亦無須通知主管機關。對此,范雲批評錯誤百出。

范雲質問,對於回函公文未載明申訴人對結果不符有其救濟方法之「教示條款」,台大隻字未答是否為心虛?其次,台大校方稱「因屬不受理案件,故無需通知主管機關」。但依照《國立台灣大學性騷擾防治要點》規範,台大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如不受理申訴應敘明理由並「副知台北市政府」,然而回函公文卻未副知北市府。台大校方是否在混淆視聽、逃避責任,二度傷害被害人?

范雲指出,針對疑似加害人兼具教師身分,為何不啟動教評會機制?台大回應,如當事人循司法救濟後,經司法機關判定本校教師涉有犯罪確定者,台大即會依《教師法》相關規定辦法。然而,台大此回應完全無視自身規範,在《國立臺灣大學教師懲處案件處理作業流程》附註所示,教育部曾函示外界採高道德標準檢視教師行為。

范雲續指,因此教師涉刑事案件,於判決未確定前,學校也應本於權責就涉案教師是否有違教師法情事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若教師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性霸凌且情節重大,更應於知悉3日內專案簽提3週內召開教評會先予停聘並靜候調查。司法案件仍在進行中,同日已有三名受害者出面召開記者會,情節難道不算重大?為何台大還可以繼續「胡說」?

針對台大醫院回應,去年就接到一名申訴人投訴,有提供申訴人相關協助。范雲則表示,已經問過申訴人,當事人說「台大醫院沒有提供任何協助,只有給一個郵件信箱,其餘的就是在踢皮球」。台大完全不將被害人的痛苦放在眼裡,再一次顯示台大選擇推開受害者、縱容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