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將於27日赴中國「祭祖」,但馬英九隨扈卻不配槍,甚至被以「馬先生」稱呼,遭質疑矮化國格;對此,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今(23)日指出,刑法外患罪修正條文於2019年已生效,馬英九此行有其絕對不應逾越的外患叛國罪紅線,如有任何逾越,高檢署應立即偵辦,並於其回國後將其逮捕。
經濟民主連合今天召開「馬英九中國行與外患叛國的紅線」記者會,賴中強表示,馬英九作為台灣人民選出的民選總統,雖然已卸任,對國家、對共同體人民的忠誠義務,不因卸任而終止,2019年立法院修法將中國列為外患罪適用的對象,參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民主協商,就是叛國。
他說明,「刑法」的叛國罪,分為內亂罪與外患罪,內亂罪限於「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才構成犯罪,外患罪章的各犯罪型態,則非全以強暴或脅迫為前提,這是民主國家的立法者,有意寬容來自共同體內部的攻擊,但無法寬容勾結外患的行為。
賴中強提及,調查局2014年曾擬將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以涉嫌外患罪報請台灣高檢署指揮偵查,引發中國到底是不是外國,可否適用外患罪的爭議。為杜絕此爭議,2019年立法院通過王定宇立委提案,修正刑法外患罪章,增訂第115-1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
他說,修法後「通謀中國大陸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台灣領域從屬於中國大陸政府統治支配者」構成「通謀喪失領域罪」,「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中國大陸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者」亦構成「私與外國(方)締約罪」。
賴中強強調,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中國國台辦主任宋濤口中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民主協商,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台灣的主權,馬英九如參與此種協商,就是「通謀中國大陸政府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台灣領域從屬於中國大陸政府統治支配者」,依照2019年修正刑法外患罪章第115-1條及第104條規定構成「通謀喪失領域罪」,高檢署應立即偵辦,並於其回國後將其逮捕。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補充,現行法外患罪章刑度動輒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因最低刑度無期徒刑過高,反而造成檢察官、法官猶豫適用的妥當性;又不涉暴力行為,處以死刑,是否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第二項「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的規定相牴觸,也應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