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桃園機場將自今年3月31日起向每位轉機過境旅客收取「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500元,該費用將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收取時間則以開票日為準。因轉機過境旅客係以外國人士為主,收取本費用不致對國人產生影響。

交通部表示,為符合機場設施使用者付費原則,再加上鄰近各大機場都已經向轉機過境旅客收取相關費用,所以桃園機場將自今年3月31日起向每位轉機過境旅客收取500元的「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轉機過境旅客,如果使用的機票沒有包含500元的使用費,則需在辦理轉機過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台補繳,若是已繳納費用但未轉機過境者,則可以申請全額退還。

疫情前桃園國際機場108年旅客量約4,868萬人次,出境旅客約2,418萬人次,機場服務費年收入約106億元,並由桃園機場公司與觀光局收取各半。同年桃園國際機場轉機過境(指轉機出境,下同)旅客約296萬人次(約占6.1%),其中約有8成來自東南亞往返美加地區。交通部指出,若以桃園國際機場108年轉機過境旅客量估算,「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1年約可收取15億元。

參考108年轉機過境旅客比例預估,今年我國轉機過境旅客約可達120萬人次以上,其中桃園國際機場占比約99%。交通部表示,為迎接運量復甦的後疫情時代,將持續積極推動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第三跑道及高雄國際機場新航廈建設等建設,透過收取「轉機過境設施使用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使機場有相對應之收入持續優化相關軟硬體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