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網紅、直播主興起,網路上充斥開箱、推廣銷售、代銷商品等數位廣告,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案,將網紅等社群網站用戶納入規範,若涉有廣告不實,可處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9日)邀請公平會列席報告期間,卻發現公平會對「網紅」竟沒有明確定義,讓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直呼「紙老虎」、「我覺得你這修法是修假的。」
邱志偉質詢提問,什麼叫網紅?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回應,接下來面對到的問題就是如何定義網紅,網紅就是藉由本身在網路上的影響力。邱志偉打斷稱,影響力是很抽象的概念,而影響力是處罰的標準,要有明確規範,才能明確定義什麼叫網紅,現在要修改處理原則,但網紅定義卻沒討論出來?
陳志民表示,接下來會先以個案的方式,由個案的事實來認定,而對於網紅影響人數的定義,如果撇開國際間的實務,在學理上是有一些的分類,就是以流量的大小來區分。
邱志偉追問,影響10萬人跟影響100人都是有受害者,如果定位網紅的影響力要到1萬人,那影響1萬人以下不罰?這很奇怪。陳志民說明,人數大小應該是涉及到處罰罰鍰的金額,至於違法性跟人數大小比較沒有關係。
邱志偉,支持修法方向,但名詞定義要更明確,這次修正案中的2500萬元罰鍰是很重的罰則,但什麼樣態會罰到2500萬?陳志民回應,這當然就涉及到個案影響的範圍,人數的多寡、流量的多寡影響的範圍不一樣,這也是接下來的重點。
邱志偉又問,現在還沒定義出什麼是網紅,就把相關罰則就訂出來,副主委知道「藍勾勾」嗎?要有多少人才會有「藍勾勾」?陳志民雖稱,他知道「藍勾勾」,但要獲得「藍勾勾」的具體的數字他並不清楚。
這讓邱志偉皺眉稱,「藍勾勾」代表網紅影響力的認證,這是很基本的,一個政策出來前,要跟消費者、跨部會、立法院有更多溝通,但如果訂不出一個明確的規則這都是假的、都是紙老虎,他發現公平會效率不夠、效果也不凸顯,到底網紅的定義何時會出來?
陳志民表示,有關於定義的問題,公平會有委託一些研究,這個委託計畫已經有初步結論,但公平會還要可能再多徵詢各方意見。至於何時能有結論?陳志民說,這要問業務單位,依過去的做法,處理原則必須建立實際的個案,才能從中擷取、累積一定經驗以後,再來彙整出什麼樣的定義會比較適合,但目前並沒有具體個案。
面對公平會給不出對於網紅定義的明確答案和時間。邱志偉無奈稱,「我覺得你這修法是修假的,沒有任何遏止效果,搞不好開罰也罰不到任何一家。」要來立法院報告,連修正原則都已經出來了,相關的定義卻沒有概念、沒有方向、沒有時間表,要怎麼信任公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