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一件恐嚇取財案,判決書竟稱一名被告「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本院不忍對其重判」,知名作家苦苓痛批「對台灣司法徹底絕望」;對此,新北地院今(2)日聲明強調「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2月15日判處一件恐嚇取財案,一名吳姓男子以急需資金為哥哥開設的會計師事務所客戶代墊款項,一旦資金解凍就可給金主高額報酬,自2019年1月起向涉貪遭停職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警員黃柏松及另名金主借款新台幣730萬元,但無力返還。

黃柏松夥同陳俊男等人不斷恐嚇被害人,到對方家丟雞蛋、踹門,甚至傳LINE訊息恫嚇「「錢可以不要,他要玩死,我玩死人的方法有很多」、「林爸讓你生不如死;叫你老爸老媽躲好啦」等等。

法官卻認為,相較於其他被告,陳男犯後坦承犯行,「確屬『敢做敢當,光明磊落的男子漢大丈夫』,此等血性漢子,實令人欽佩,本院不忍對其重判」,因此判刑2年、可易科罰金。

「我的老天鵝!」,苦苓直呼,什麼樣的罪犯可以被法院這樣讚揚、佩服、不忍心重判?有人老是批評台灣的法官眼裡從來沒有被害人,豈止如此?他們有些人的眼裡對加害人還充滿了崇拜跟慈悲,三不五時就打臉我們這些迷信世間還有正義的無辜小民,「我真的無話可說,對於台灣的司法徹底絕望」。

對此,新北地院回應,合議庭就被告陳男量刑事由,已審酌對其不利事項,陳男坦承犯行,相較於其餘3名被告確有悔意,所以綜合有利及不利量刑事由,在法定刑的範圍內,量處有期徒刑2年,沒有過輕的情形,判決書文字僅就數名被告間的量刑區別說明,絕非認同被告之犯罪行為,更無任何敬佩、推崇之意。

新北地院指出,感謝各界對此判決的關注,接受民眾的關心與監督,乃是司法的職責,各界的意見,都會成為司法持續精進的動力。因此案仍可上訴,尚未確定,盼各界能秉持理性討論,給予後續審理程序不受不當干擾的獨立空間。

新北地院判決內容。   圖:截自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