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日)排審「國定假日法」草案,朝野各立委提出多個版本,像是時代力量黨團盼國定假日總數從現行12天增至19天,也有立委喊話823砲戰紀念日應放假或是解嚴紀念日等。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針對各委員對紀念日及節日的提案,少則12天、多達24天,有待凝聚共識。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國定假日法」草案,包括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立委陳瑩、林靜儀、賴惠員及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廖婉汝、廖國棟等人均提出各自版本主張。

林右昌指出,綜觀各版本草案的立法主軸可概分為兩種,一以「紀念日及節日」為主軸,另以「國定假日」為主軸,前者與現行實施辦法架構相似,後者僅名列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將大幅刪減紀念日及節日。哪種立法主旨比較貼近我國當前民情有待討論,法案名稱又多達7種,有待凝聚共識。林右昌表示,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的訂定、名稱或刪減宗教性的節日、各職業紀念日、國際性紀念日等見解不同,尊重委員會討論。行政院在2000年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以實施週休二日政策,曾作成附帶決議,使全國總放假日數介於115天至116天,現行實施的全國性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包含: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除夕及兒童節等,計11天,併計週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已達115天至116天。此外,尚有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勞動節及軍人節等,分別放假1天。

林右昌說,各委員對於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數之提案,少則12天、多者達24天,尚無共識仍需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審慎衡酌。另對於紀念日及節日的補假方式,現行實施辦法係於星期六前1日或星期日後1日實施,以形成連假的方式,有利於民眾安排觀光旅遊及休閒活動,現行機制下政府部門及工商團體運作尚屬順暢。對於上班日與放假日之調整,林右昌提到,部分委員提案將上班日與放假日調整,納入草案中規範,為考量各行各業之運作需要,尚須彈性處理,且涉及勞基法規定,仍待審慎討論。有關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本當順應時代變遷適時檢討,使之與時俱進,但因所涉層面甚廣,社會各界尚有不同意見與期待,有待更進一步討論及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