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在19日桃園永豐雲豹和台灣啤酒英熊發生的衝突事件受到關注,雲豹在聯盟懲處公告出來後不服上訴。今(24)日聯盟在重新討論後通過,下修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3位球員的禁賽懲處,從3場調整為1場。

原先在明星賽記者會上,聯盟會長錢薇娟和秘書長張樹人在受訪時態度堅決,認為懲處皆是在審視畫面後按照現有規則做出,並無特別針對哪一支球隊或個人。

不過在此之後,官方還是受理了雲豹球團的申訴後重新討論,並經由常務理事會複查,決定翻轉之前的相關判決,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德懲處改為罰款2萬5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聯盟對此說明如下:「考量T1 LEAGUE 規則暨裁判規章第三條第十點第二款,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三位球員相關行為符合『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五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三場)』。經常務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渠等之行為較適用「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上)、揮拳、踹踢、膝擊、頭擊等非籃球正常動作,或實質參與鬥毆者:處罰款二萬五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一場)」。

另外,針對雲豹董事長劉晉良自觀眾席衝入球場,並出腳攻擊台灣啤酒英熊助理教練林玠禾,懲處改為處罰款二十萬元整,禁賽20場。

除了判決公告,聯盟還特別發表聲明,「為防止相關衝突事件再次發生,T1聯盟除加強球團溝通與球員教育,亦將於常務理事會通過後公告調整相關T1規章內容,爾後對於場上衝突、鬥毆等相關罰則,將有更明確且嚴格之規範,盼球團與球員共同遵守。 另T1聯盟亦呼籲桃園永豐雲豹與台灣啤酒英熊球團,針對此次參與事件之相關隊職員與球員另行教育與懲處,善盡職業運動之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