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遭控11年前任職台南市政府時疑接受性招待,涉嫌貪污行賄,台南地檢署簽分貪污他字案調查,於2015年8月以「查無不法事證」簽結;針對外界質疑南檢吃案」,高檢署今(1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初步調查南檢無違失,並無包庇吃案情形,且無積極事證認定陳宗彥涉犯貪污罪。

高檢署表示,台南地檢署偵辦陳宗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案,並無吃案包庇情事,對於有媒體報導陳宗彥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並質疑南檢疑有吃案包庇情事,法務部非常重視,指示高檢署進行調查;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今天已指派主任檢察官賴哲雄南下,偕同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組成調查小組,前往南檢調取該案相關卷宗及簿冊。

高檢署指出,經初步了解,該案是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覺陳宗彥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於2014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案,翌日經檢察長核章,以2014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媒體報導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以致社會產生誤解。

高檢署說明,該案分案後,圓股檢察官與接辦的義股檢察官(同年9月3日因職務異動原因接辦)均有持續採取相關偵查作為,之後經年餘調查,認為尚乏積極事證足認被告等人有何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犯行,於2015年8月31日簽請報結,經檢察長於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並於同年11月11日歸檔。

至於媒體報導所載,目前尚未查明的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犯嫌,高檢署表示,另行分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