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至 3 月 17 日截止,符合條件最高可領 5.76 萬元。

勞動部公告,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兩大申請資格:至申請截止日止( 3 月 17 日)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即 2 月 17 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去年 3 月 17至今年 3 月 16 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此外,該補助有「排富」條款,申請人及其配偶 110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申請人於今年 3 月 17 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 4,000 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 6,000 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 1 萬 3,600 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 2 萬 4,000 元。

此外,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 2 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 2 成。

勞動部試算,以同時有兩名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每名子女可獲 2 萬 4,000 元,每人另外加給兩成 4,800 元補助,一人為 2 萬 8,800 元,2 名子女合計為 5 萬 7,600 元。

勞動部也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經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自 2 月 15 日起至 3 月 17 日止於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於線上提出申請。另紙本申請書亦可自 2 月 15 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業服務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