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出國旅遊時會順便到國外採買藥品,並回國上網販售。食藥署今(12)天特別於臉書上點名這件事,並提醒民眾此舉恐違法,而未經核准擅自在網路上販售藥品,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表示,根據《藥事法》規定,攜帶入境的藥品只能自用,如果有商業行為,可以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0 萬元以下的罰金。而食藥署過去也在網站上發文說明,106年上半年1~7月的統計資料顯示,未經核准便擅自輸入在網路販售的藥品,以日本藥品最多,遭移送所轄衛生局處辦者,就多達328件。
食藥署表示,雖然藥品明明是通過海關規定,但就是不能上網販售,因為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合法攜帶入境的藥品,僅供個人自用,如果有販售的商業行為,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若是有人在網路上販售來路不明、不合規定,甚至摻加其他有害成分的藥品,消費者購買使用後萬一損害健康,又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因此食藥署呼籲,不要自行在網路販售國外藥品,這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消費者也不要貪圖方便或價格便宜,從網路購買未經核准的國外藥品,以免傷身又白花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