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近來爭議不斷,除了董座人事不斷更換外,日前還傳出有大股東私下轉賣股份,違反NCC核照附加條款。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8日臉書PO文,稱向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當面求證,獲得「不會有股東承認賣出股份」的回答,並稱「只要查裴偉金流就知道」。有人解讀為「陳泰銘出售鏡電視股份」,對此,根據鏡電視聲明,稱陳泰銘今天(9日)特地致函,表示仍為鏡電視股東,並未出售鏡電視股份。
鏡電視刊出陳泰銘致函全文:本人目前仍為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並未有出售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情事,特此申明。並稱文末署名為「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陳泰銘」。
鏡電視強調,對於外界不實指涉,已多次澄清,鏡電視公司股東並無股權變動,亦無代持、中資、洗錢等情事,籲請外界勿再無端汙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