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近日因自爆 1 月才申請放棄新加坡國籍,遭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向中選會檢舉「涉嫌違反選罷法」。今 ( 7 ) 日中選會回應 :「曹興誠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一事,業已函請權責機關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查處」。
徐巧芯 3 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曹興誠在 111 年選舉期間尚未完成放棄國籍,仍有外國人身分,涉嫌違反選罷法第 45 條及 56 條第 4 項,並列出去年 8 月至 11 月,曹興誠數次為民進黨候選人陳時中助選,和批評國民黨候選人蔣萬安的新聞連結,呼籲網友「請你和我這樣做」一起向中選會檢舉。
中選會今日回復,有關檢舉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曹興誠為特定候選人助選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6 條第 4 款規定一事,業已函請權責機關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查處。
曹興誠本月 2 日在臉書貼出「放棄新加坡國籍證明書」,指出要放棄國籍首先有前置作業,然後提出書面申請,經過審核後才能取得證書。他也痛批吳子嘉、介文汲、徐巧芯、孫大千等人集體操作、惡意誹謗。但放棄國籍聲明書中明確指出,曹興誠 1 月 3 日才申請放棄國籍,12 日正式取消新加坡公民身分。
對此,徐巧芯發文回嗆 :「曹興誠洗勒哈囉?以為大家看不懂英文,上面明明白紙黑字寫說『今年 1 月』才放棄國籍,啊不就證明我們當時沒說錯 ?」
曹興誠在 6 日再度發文解釋稱 :「放棄新加坡國籍,當然先要恢復中華民國國籍;要不然那邊放棄,這邊也沒國籍,豈不變成無國籍的流民?」指出他在去年 8 月底恢復中華民國國籍後,就接到新加坡 ICA 的通知,說新加坡不容許雙重國籍,但會保留他的新加坡國籍到今年(2023)3 月 15 號,提供他一個「冷靜考慮期」。如果還是決定放棄新加坡國籍,則須於今年 3 月 15 號以前正式親身前去辦理手續。
曹興誠表示 :「我因為去年底事情忙,所以過了年才去辦理,並於 2 月 2 號拿到新加坡正式通知,取消了新加坡國籍」。
曹興誠在去年 9 月 1 日召開「恢復中華民國台灣國籍」記者會,秀出的身分證寫明發證日期為 8 月 31 日。因此也遭徐巧芯指出,8 月 31 日之前就已經有明確的助選行為。
中選會回應曹興誠遭檢舉違反選罷法。 圖:讀者/提供
曹興誠 2 日在臉書公布新加坡國籍放棄證明書 圖:翻攝自曹興誠臉書
曹興誠去年9月1日召開記者會,穿著防彈衣,並秀出新身分證。 可見發證日期為111年 8月30 日。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