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新內閣將推動「使用權社宅」一事,內政部林右昌今(7)天表示,「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請勿以訛傳訛!林右昌指出,社會住宅有三個很重要的精神:1.在最需要的時候,留給最需要的人;2.要有一定的周轉率;3.要有退場機制。另外,現行使用社宅的時間採3+3年的設計,可以滾動檢討。

所謂「使用權住宅」,就是可以讓民眾用比較低的價格,和政府購買至少20到30年以上的房屋使用權,也就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訂有最低使用年限,最長則保有彈性,目的是要幫租得起但買不起的民眾有穩定居住權。

林右昌表示,台灣的社宅政策起步非常晚,是民進黨列入「十年政綱」,在蔡英文總統執政後才開始推動,跟其他國家已推行數十年的狀況完全無法相比。所以,不管是直接興建還是包租代管,台灣社會住宅的數量都還需要大幅提升,這是社宅政策最大的課題,也是未來要繼續努力的方向。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社會住宅的使用,一定要有退場機制,當使用者達到一定的社會經濟地位後,就應該退場,把國家資源留給更需要的年輕人以及弱勢族群,做最有效益的使用。就像停車問題一樣,車輛很多但停車格有限,因此,公有停車格規定費率及限制使用時間,就是要提高周轉率,把需求留給最需要的民眾使用。至於「使用權社宅」的想法,尚待更多的討論與研議,並非既定政策,請勿以訛傳訛!

林右昌強調,自己非常重視社會溝通,內政部如果有重大政策,將親自跟社會大衆報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