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租金補貼2.0版規劃「隨到隨辦」,預計今年4月上路。營建署今(7)日發布新聞稿澄清,目前正在規劃112年度隨到隨辦,但開辦時程尚未確定,今年4月應該來不及,將俟行政院核定後,另行公告受理申請日期,未來將加強宣傳。另營建署也證實,有採用「舊戶帶入試算」服務的民眾已領半年租金補貼,卻因政府疏失需繳回補貼款,該署強調,會藉此案例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並表示歉意。

營建署指出,111年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申請戶數倍增至32.6萬餘戶,合格戶數也突破27.7萬戶,已陸續自111年10月起撥款。

不過,忙中也有錯誤產生,報載有民眾已領半年租金補貼,卻因政府疏失需繳回補貼款。營建署今天也對此回應,補正資料均有稽核機制,以確保行政審查品質,因中央首次辦理該專案計畫,審查人員初期對作業尚不熟悉,致發生此個案情形,表示歉意,強調會藉此案例再加強人員的專業訓練。

營建署表示,為方便110年租金補貼戶(舊戶)申請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採用「舊戶帶入試算」服務,依據民眾前一年度提供給地方政府的最新資料進行試算。該案民眾是在111年7月帶入資料後才搬家,雖為了領取111年9月前租金補貼,已按原規定提供給地方政府,不過,營建署也須取得最新租約,審查通過後,才可自111年10月接續補貼,可能在取得民眾最新租約的過程中產生「時間差」,112年2月初發現本該民眾狀況時,就立即通知民眾。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由於這次專案的房屋用途規定是改採房屋稅籍資料是否以住家用稅率面積課徵為依據,部分舊戶承租的房屋並未依照住家用稅率核課,因此,有部分舊戶無法接續領取300億元租金補貼,營建署指出,發現該個案時雖已核撥半年款項,但確實未符現行規定,不得不追回。

營建署表示,112年度將持續辦理該專案,並規劃朝「隨到隨辦」等簡政便民方向精進,但由於尚須報行政院核定及準備相關前置作業程序,推估不太可能在112年4月上路,不過,確定受理時間後,會積極向各界宣導,請民眾隨時注意營建署的官方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