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獲報,新莊區有小貓疑受困民宅2樓雨棚,派員救援後驚見四肢腳掌明顯發黑腐爛,甚至有腳趾骨頭外露,立即送醫救治,其中3個腳掌必須截肢。動保處會同警方、動保團體循線查出是飼主及同居人所為,全案依動保法函送檢方偵辦,將面臨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嫌犯除被列禁養動物、須接受動保講習,其另飼養的3貓1狗也沒入帶回動物之家安置。

新北市動保處楊淑方說,日前接獲新莊區福壽街民眾通報,在民宅2樓雨棚有小貓叫聲疑似受困。動保員趕往救援出小貓,卻驚見小貓四肢腳掌明顯發黑、皮膚腐爛,部分腳趾骨頭外露,當下緊急送夜送至動物醫院進行救治。

由於小貓傷勢經診斷判定為人為傷害,掃描小貓晶片登記後追查,發現飼主是同址同棟徐姓住戶,因小貓傷口明顯非當日造成,且飼主地址與救援地相符,而且救援當天飼主還通報小貓遺失。

為將虐貓者繩之以法,動保處隔天立即啟動調查,通報新莊頭前派出所員警、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前往飼主家中查訪,飼主徐小姐及同居人何先生矢口否認犯行,卻對小貓失蹤原因始終無法交代清楚、說法反覆,由警方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分開訊問製作筆錄。

飼主徐小姐說,小貓是在去年11月飼養,因會亂抓物品,所以在網站購買腳套防止牠抓傷,期間從未拿掉腳套,後續幫貓洗澡時,發現4隻腳已脫毛紅腫,因忙碌也未帶去就醫,2月中時發現腳已經變黑發臭。由於貓一直哀叫怕吵到鄰居,與同居人將貓連同貓籠放置在屋頂,隔日去頂樓察看貓已不在,所以才通報失蹤。

楊淑方說,飼主明知貓受傷未帶去就醫,且無任何處置,飼主不作為任憑傷口發臭發爛,導致腳掌腐爛,其中1隻腳掌腳骨趾已外露,其他3個腳掌也必須要截肢,徐、何兩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虐待動物,警訊後依涉犯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函送地檢署。

因徐、何兩人還飼養3隻貓1隻狗,動保處為免貓狗也受傷害,將其沒入安置,另依動保法第33-1條第1項第4款,將兩人列為不得再飼養犬貓及認養收容處所動物,及同法33-1條第3項令兩人須到新北市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參與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

新北市農業局長李玟呼籲飼主應隨時注意動物狀況,如使用腳套或項圈等物品要注意鬆緊度,若發現動物有受傷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就醫,如放任動物病情惡化不作為導致肢體殘缺甚至死亡,恐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10款及第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25條行為人恐面臨坐牢及罰金。

民眾陳情小貓受困處。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小貓四肢嚴重受傷殘缺。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小貓送至動物醫院治療。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派出所員警協助偵辦。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