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爆發時民眾都囤了不少快篩口罩,而隨著疫情趨緩,民眾關心是否能將這些多囤的醫療器材透過網路平台販售。對此,食品藥物管理署回應,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指出,民眾關心是否可將多餘的醫用口罩或家用型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透過網路社群媒體或購物平台販售,或購買國外的醫療用血氧機、臨床電子體溫計、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進口至國內販售。食藥署提醒,非醫療器材商販售醫療器材,已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相關規定。

食藥署說明,非屬醫療器材商民眾,於通訊交易或一般實體通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也不可擅自進口未經核准之醫療器材或利用通訊交易自國外購買醫療器材進口進行販售,違者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食藥署強調,合法醫療器材商於通訊交易平台販售醫療器材,應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標註完整資訊。民眾若需透過通訊交易購買醫療器材,需確認是否有完整資訊揭露,並善用「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口訣,第一要先認識欲購買之醫療器材,第二是購買產品時看清楚通訊交易平台上載明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等相關資訊,第三則是使用前要詳閱中文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