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兒少及青年健康權、維護國人健康,立法院會今天(12日)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將納管加熱菸及載具,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等類菸品,也禁止加味菸,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等,並加重罰則。
《菸害防制法》已10多年未修法,隨著電子煙及加熱菸等新類型的產品出現,更容易吸引民眾因好奇使用,因此《菸害防制法》修法聲浪不斷出現。
行政院去年1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函請立院審議;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去年5月初審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但朝野對加味菸、未滿20歲不得吸菸、無菸校園等條款都未達共識,送交黨團協商,衛環委員會歷經五次協商後取得共識,不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質疑國民黨團幹部,未簽黨團協商結論是要拖延立法,引發藍營不滿,反擊綠營抹黑。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將納管加熱菸且禁止電子煙。根據通過條例明定,「類菸品」是指使用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同時明文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條文明定,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前,應先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通過。業者在送審加熱菸時,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加熱器)也明定應一併送審;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即為合法產品,始得製造、輸入,其促銷、廣告之限制也同傳統菸品。
三讀條文明定,若未核定通過,將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且加熱菸禁止任何形式廣告與推銷,也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根據條文明定,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此外,過去條文規定,未滿18歲者禁止抽菸,修法後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也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
而修法也擴大禁菸場所,包含各級學校、幼兒園等全面禁菸;現行菸品警示圖文占菸品外盒35%,新法將提高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