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北市議員林杏兒賄選案,檢調獲報林杏兒樁腳曾繁川,替林賄選,追查資金來源時懷疑賄選資金與蕭景田有關,去年12月29日發布通緝,但蕭景田遲遲未到案,跨了年後才在3日晚間到案,遭聲押禁見,士林地檢署認為,蕭景田在調查局人員到住處搜索時竟翻牆落跑,認定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裁定800萬元交保

蕭景田涉賄選案爆發後神隱五天,被發布通緝後遲遲未見人影,終於在3日自行到案,檢方隨即聲押禁見。

訊後,檢方認定蕭景田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逃亡、串證或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官認為,蕭景田經通緝後自行到案,但先前調查局人員到住處搜索時,竟由住處後方翻牆離開,不願面對偵查,顯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尚無羈押必要,因此准以新台幣8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則表示將提出抗告。

在裁定800萬元交保後,蕭景田親友竟馬上推著行李箱到士林地檢署,15分鐘後就送上現金辦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