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行政院會今(22)日拍板通過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草案。金管會指出,該草案修正後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並給予1年緩衝期。對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違反規定的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一步說明,為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的資訊能即時且充分公開、符合國際立法趨勢,且為強化券商與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讓裁罰具勸阻性效果,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表示,該草案修正重點包括:首先,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健全大量股權取得揭露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並符合國際立法趨勢;為利於相關配套法令之訂定或修正及實務運作之調整,並給予1年的緩衝期。

金管會指出,其次,為強化對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令遵循,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之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金管會強調,修訂《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草案後,將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證交法修法亮點1。   圖:金管會提供

證交法修法亮點2。   圖:金管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