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12)日表示,若明年春節想排10天連假,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調整休息日與工作日,依8週彈性工時的規定,將1月7日與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即可形成10天連假。

勞動部今天指出,歲末年終之際,民間企業多已著手規劃明年度的行事曆,若想要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可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週彈性工時」規定,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將週期內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以形成連假。

勞動部說明,以明年春節連假為例,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可以透過8週彈性工時,將1月7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7日原定工作日對調,以便形成10天連假。至於1月21日(除夕)與1月22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僱用勞工人數在3人(含)以下的微型事業單位,如有比照調整的必要,可依照勞動部日前放寬的解釋,與勞工合意進行調整,即可實施。

勞動部強調,政府行政機關於民國112年間有多次的調移放假,雇主如欲比照辦理,需與勞工協商溝通。勞資間如果有爭議,勞工可就近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等尋求協處,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