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行政總監黃偉強先前涉及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蘋果大樓,違反租契,經審訊後被裁定 2 項欺詐罪,黎智英今( 10 )日被判刑囚 5 年 9 個月,黃偉強遭判監 21 個月。

據《香港電台》報導,法官陳廣池裁決時指出,黎智英以生意頭腦及精明手法,駕馭著規模不小的工商業集團,管控很多公司,但這並不表示當有事發生後,被告可以抽身而退,以事務繁忙、參與程度寥寥可數為由,就想一概抹殺自己的責任。

陳廣池表示,黎智英絕不可能是忘記力高的存在,而是因為力高不符合牌照申領條件。黃偉強方面,法官則形容他是集團的「高級大打雜」,對黎智英言聽計從、事事關心、體貼非常,雖然沒有專業資格,但明顯是一個細心及對黎智英忠誠的人。

報導指出,該案的原第二被告,時任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曾以控方特赦證人身分出庭作供,法庭將他的案件押後至明年 3 月,以待黎智英違反國安法的相關案件審結後再提訊。周達權亦會在黎智英國安法案件中,以汙點證人身分做供。

陳廣池指出,傳媒大亨管控頗具規模的傳媒網路,並不表示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說執法機構檢控傳媒大亨等同於攻擊新聞自由,該案是一宗簡單的欺詐案,不應把案件的審訊扣上任何政治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