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下稱勞金局)國內投資組前組長游廼文,假借其職務權力與他人合謀炒作特定股票,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人飲宴,並以言語暴力對所屬同仁職場霸凌,以及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時任勞金局局長的蔡豐清長期包庇縱容,經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調查後,認為2人除明顯影響公務人員廉潔暨機關之紀律形象、損害政府信譽外,更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及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昨(8)日審查,全票通過監委蔡崇義等人提案,彈劾游廼文及蔡豐清,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蔡崇義、葉宜津、王美玉、林國明、賴振昌調查發現,游廼文身為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明知寶○集團之唐○○及邱○○欲炒作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公司)股票,卻自109年7月下旬起至109年9月間,指示國內投資組職員買進遠○公司股票,合計買進486張,並於同年8月12日繞過有權下單人員,逕要求元○○○股份有限公司人員下單買進遠○公司股票,共成交6張。游廼文另指示接受勞金局全權委託代為操作勞動基金資金之復○○○○○○○股份有限公司、統○○○○○○○股份有限公司買入遠○公司股票,圖謀寶○集團利益。
另監委調查發現,游廼文就讀台灣大學EMBA時,即曾參加與勞金局有業務往來屬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等同班同學多人公開且費用分攤的餐敘,事前、事後均未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辦理登錄,因而於106年間遭人檢舉,政風室進行調查。然於109年8月10日,游廼文已知寶○集團欲炒作遠○公司股票,竟由寶○集團邱○○邀請唐○○之子唐○○,游廼文邀請復○○○公司經理人邱○○、劉○○,共計5人在台北市○○區○○私廚飲宴聚會,費用共計新台幣6萬1,160元,由寶○公司核銷,聚會中提及遠○公司等股票值得投資外,會後,游廼文亦指示邱○○等人違背專業投資判斷,以其等接受勞金局全權委託而代為操作之勞動基金資金買入遠○公司股票。
監委更發現,游廼文曾對勞金局國內投資組固定收益科孫○○前視察言語羞辱、職場霸凌,致使孫○○於108年4月22日離職時以「杜絕職場霸凌,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之電郵傳送同事,公開表示不滿,但游廼文領導風格依舊,109年7月至8月間在其強勢主導下,迫使權益證券科同仁買入遠○公司股票,並以情緒暴力相待,其言語謾罵、打壓貶低等職場霸凌行為,有高達10位權益證券科同仁表達不滿,多位同仁於訪談時表示,因游廼文的言語而造成其等情緒低落,影響身心狀況。
此外,游廼文於108年間,在上班時間以網路下單方式,透過其於群○○○○○股份有限公司所開設帳戶購買興櫃股票,再經調查游廼文亦於107年購買興櫃股票,直至109年9月15日,始由勞動部政風處簽奉部長核定後,由時任政風處處長古嘉諤交由時任勞金局局長蔡豐清處理,並於翌日即9月16日,勞金局以人事令調整游廼文職務,調任勞金局風險控管組專門委員;另於109年11月11日,記過1次在案。
至於彈劾勞金局前局長蔡豐清的部分,監委指出,106年6月12日,時任勞金局政風室王瑞琦主任向甫上任局長蔡豐清面報游廼文遭人檢舉情事,並簽報政風調查結果。蔡豐清原欲調整游廼文職務,並囑請勞金局人事室儘速辦理人事異動作業,惟因簡任職務調動為勞動部的權責,且蔡豐清考量組長職務須長期經驗積累,故人事室遂撤回調整職務公文,該調整職務之公文並未留存。
108年2月間,蔡豐清全然不顧人事室主任告知游廼文於96年、102年間曾有酒駕紀錄,對於政風室主任告知,游廼文於106年與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EMBA同學餐聚而有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情事,蔡豐清也不予理會,執意圈選游廼文參加勞動部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勞金局政風室王瑞琦主任則以情資反映方式,函報予勞動部政風處。
監委表示,109年4月間,勞金局政風室主任蔡穎玲發現游廼文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後,蔡豐清雖已知悉,但並無進一步指示;又109年8月間,因游廼文於晨會強硬要求權益證券科同仁買入遠○公司股票,引發同仁不滿,陸續由蔡衷淳副局長訪談相關職員,但蔡衷淳匯報予蔡豐清後,蔡豐清仍未積極處置,直至109年9月1日,勞動部政風處蔡永豐副處長去勞金局業務稽核時,勞金局政風室蔡穎玲主任告知有人檢舉游廼文繞過交易室向元○○○公司下單,並與勞動部政風處古嘉諤處長討論後,檢舉人由蔡穎玲主任陪同於隔日(9/2)至法務部廉政署做檢舉筆錄,游廼文相關違失行為始被揭發,檢廉介入偵辦,旋於109年9月15日,勞動部政風處古嘉諤處長以游廼文於108年間於上班時間購買興櫃股票為由,交蔡豐清處理,翌日(9/16)才調整游廼文職務,調任勞金局風險控管組專門委員。
監委指出,公務員本應謹言慎行、廉潔自持,絕對避免有任何違法或不當之情事發生,以維政府聲譽及形象,監院以「整飭官箴」、「澄清吏治」對游廼文、蔡豐清予以彈劾,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