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聲請破產,衝擊幣圈,投資者損失慘重。對此,財政部部長蘇建榮昨(14)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表示,財產交易損失,若有申報所得,依規定可列報損失扣抵。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4)日針對FTX議題進行討論,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詢問蘇建榮,若有民眾因FTX投資產生虧損,是否可在申報所得稅時提列財產損失?對此,蘇建榮回應,公司若未揭露這筆資產,而是檯面下交易,原則上無法認列,但要是有明確帳列這筆資產是因FTX破產而虧損,可依規定列報損失扣抵;若是屬個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有申報所得也可依規定可列報損失扣抵。

舉例而言,FTX被法院裁定破產日為111年度,甲營利事業可出具合約等證明文件,證明債權受有損失100萬元,於111年度列報損失。另外個人方面,財政部官員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一切要以損失是否已經實現為主,一旦該筆交易損失認定屬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加密貨幣交易屬於此範疇),可以在申報最低稅負時,與當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互抵。不過他也強調「目前僅能就稅法原則說明,FTX相關個案情況不同,仍會依據個案情況來檢視」。

根據幣圈人士說法,目前FTX聲請破產,現階段進行重組,並停止交易無法出入金,當前投資者的資產卡在交易所,後續要經過清算程序,才能知道個人資產是否拿得回來,由於國外情況尚未明朗,一切都還需觀察。

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聲請破產,衝擊幣圈,投資者損失慘重。   圖:翻攝自FTX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