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爆出助理要上繳公積金,遭疑是她個人「小金庫」,金額達87萬元,接近可申請公費助理加班費最高上限93多萬元,更傳出其男友李忠庭在擔任公費助理期間,同時也在永齡基金會工作,且月薪高達50萬年收600萬元;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小金庫這案子,大概無解了」,高虹安不是詐領助理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就是害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違反政治獻金法。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日前發文表示,依媒體人邱明玉的消息來源透露,永齡基金會之所以支付李忠庭50萬元月薪,是因高虹安擔任立委後發現收入減少,所以向郭台銘訴苦,郭董下令「處理」,而李忠庭的帳戶是「高虹安提供的」。
黃帝穎9日晚間在「新台灣加油」節目中表示,高虹安若是用加班費去核,如果實際上沒上班,就是登載不實,就是偽造文書、有訛詐之嫌,助理很可憐,有可能是老闆要求,這種上繳義務通常不會助理自己去繳,還有助理11個月繳了30萬,找不到這種助理。
他指出,這狀況在實務上最常見的就是老闆跟助理約定好,而且若1個月繳2萬多元,大概不會只有加班費,是連本薪都有繳出來。這種情況是大家都繳錢出來,目前帳面上辦公室那7個助理都淪為共犯,因為明知道不實,去申報拿這個錢,還繳出來,就是共犯。
詐領助理費屬貪污重罪 助理恐淪共犯 僅吹哨者有機會轉污點證人
他分析,吹哨者可能還有「優惠」,實務上辦案時要如實陳述,對檢察官破案有幫助,才會同意轉為污點證人免刑,但若這案子已成熟得差不多了,其他助理說也要加入,只能說犯後態度良好求輕,但沒辦法轉為污點證人,所以第一個吹哨者已經把資料拿去北機組了,依貪污治罪條例,這是重罪,吹哨者才有機會轉污點證人。
「小金庫這案子,她大概無解了」,黃帝穎直言,高虹安現在面臨兩難,照周玉蔻說法,高虹安跑去跟郭董說立委收入少,郭董等於每個月捐50萬放在她助理那邊,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若不是在選舉期間、不是擬參選人,不能申請政治獻金專戶,所以沒有政治獻金專戶,卻收政治獻金,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高會害郭董一起違法,就是為什麼基金會要幫忙捐這個錢?
黃帝穎進一步表示,高虹安的兩難在於,她之前為了幫李忠庭辯護,他真的有來上班(全天候接聽電話),但基金會那邊另外月領50萬,就是空領的,1個人一天24小時,檢察官會看工作如何分配,所以她只能選一條路走,一個是李忠庭若在基金會全職做AI設計,50萬是李的待遇,高虹安就是詐領助理費,這是貪污治罪條例,李若真的在立法院全職上班,就沒有詐領助理費,但是她害郭董違反政治獻金法,所以她只有2條路,違反政治獻金法或貪污。
圖:擷自「新台灣加油」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