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5月時三讀通過台鐵公司化設置條例,台鐵將轉型為公司,不過相關子法進度受關注,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8日)呼籲,這次草案的公告時間僅3天、預告期太短,應延長到至少14天,此外,台鐵協商過程應更公開透明,並應確實依據勞基法規定及精神,訂定合理合法之子法。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邀請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傑,共同召開「台鐵子法影響甚鉅,誠信協商別跑程序」記者會。

副總召陳椒華表示,台鐵公司化子法公告時間僅短短3天,但行政院早在2005年即函示預告期不得少於7天,甚至在2016年改為不得少於60天,除非情況急迫、或者情況特殊,有縮短期間的必要,即使如此也應該一併公告縮短期間的理由。

陳椒華呼籲,交通部應延長預告期,至少14天,讓國人及台鐵同仁得以充分陳述意見,不要假民主,罔顧國人及員工權益。

總召邱顯智表示,過去在實務上,台鐵及許多輪班制的國營事業,是用班表來處理同意假日挪移和排班的問題,也就是針對該年度或該月份給出挪移與排班同意,但現在交通部跟台鐵局打算透過子法規定一勞永逸,讓一次性的同意變成萬年同意,這對於勞工同意權的影響,恐怕會造成史無前例的重大衝擊。

邱顯智呼籲,這除了影響勞工請領加班費的權利,甚至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求勞工放棄休假及排班權利,「台鐵應該在誠信協商、合乎勞動法令、維護勞工權益的基礎上,重新檢討相關規定」。

幹事長王婉諭質疑,3天預告期真的足夠讓民眾充分表達意見?她提醒台鐵局及交通部,此舉影響的不僅是這次公告的兩項草案,恐怕也會影響後續與企工、產工尋求共識的信任基礎,讓其他子法更難透過協商產生共識;此外,交通部應盡速兌現承諾,納入並落實外部監督機制,讓台鐵的組織改革能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