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18年前發生的台北縣議員收賄販售補助款,新北市多達11名前、現任縣市議員涉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其中包含今年仍在爭取連任的新北市議員金中玉何淑峯中央選舉委員會今(4日)正式公告,何淑峯及金中玉因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不予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說明,何淑峯及金中玉分別申請登記新北市第4屆議員選舉第3、9選舉區候選人,惟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於今年10月27日判決確定,何員處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另金員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查何淑峯及金中玉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應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因何淑峯及金中玉係於登記截止後,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判決確定,其登記程序仍未完成,爰經中選會重為審定,其資格不符,由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函知何淑峯及金中玉不予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