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搜尋引擎龍頭 Google 公司在一週內被印度當局兩次重罰,其原因皆是針對該公司利用本身支配性地位,對軟體設計者限制,或簽訂排他性合約。

綜合媒體報導,印度競爭委員會已對此進行調查,在 25 日發布的聲明稱, Google 利用其「支配性地位」強制軟體開發商使用 Google 的應用內支付系統( Google Play ),而這是軟體開發商最重要的營利途徑,公司不應限制開發商行使這一權利,罰款 1.13 億美元(約 36 億台幣)。

對此,競爭委員會要求 Google 在未來 3 個月內採取共計 8 項整改措施,第三方支付是其中之一,並且不能限制開發者引導用戶到其他付款方式,或是限制開發者推廣其軟體或服務。

上述情形已是印度競爭委員會的二次開罰,在 20 日,對 Google 開罰 1.62 億美元(約 51 億台幣),原因是 Google 透過與手機製造商簽訂排他性合約,迫使安卓系統手機用戶安裝旗下的應用程式,從而將競爭對手「非法」排擠出市場。

對此, Google 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評估下一步動作。報導稱,按照法律,該公司可向印度法院申訴,請求推翻委員會決定。

印度總理莫迪(Narendra Modi)。   圖:截自Mayank Goel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