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每兩個月開獎一次,成為許多人一夕致富的機會,偶爾中幾千幾百元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小確幸,不過其實並不是所有中獎的發票都可以拿來對獎喔!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其實共有11種情況會導致「無法給獎」!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不要即便中了大獎也仍是夢一場。
1、0元發票。
統一發票沒有金額,或載明為零元、負數,不適用給獎的規定,因此營業人如以紅利抵減貨款或退費,就不需要開立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的統一發票,以避免之後消費者中獎卻無法兌現,引發消費糾紛。
2、打上統編的發票。
一般來說打統編的發票不可兌獎,不過也是有例外狀況,財政部先前曾解釋,假設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屬於人民團體、私立機構,或是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即使發票打了統編,中獎者依然得以領獎。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已註明作廢者。
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或短開統一發票,並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領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一般來說,不少人常常遇到的如0元發票、打上統編的發票、發票破損無法辨認以及未依規定時間領獎等等情形,民眾一定要別注意發票兌獎的規則,免得哪天真的中1000萬、200萬等大獎時,結果因為規定不能換錢,實在捶心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