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近期接獲民眾陳情多處巷弄內有槽車偷倒水肥之情事,於是成立專案小組並掌握相關佐證資料後,今(14)日查獲該行為人於鳳山區某巷弄路口前的污水下水道人孔非法傾倒水肥,當場偕同轄區警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查扣作業車輛,後續依同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移送法辦,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通報楠梓區及橋頭區巷弄內有槽車偷倒水肥,專案小組透過陳情人提供之影像,確認行為人有利用水肥車及軟管傾倒水肥至道路旁污水下水道人孔內之違法行為,經掌握車身標示榮O環保企業社的該水肥車停放位置與行車路徑後,跟蹤多日後今天於鳳山區自立街與中山西路172巷口前人孔發現再度非法傾倒水肥,環保局立即上前取締。
經查該名行為人未經許可非法收受家戶水肥,任意隨機傾倒於污水下水道人孔內,當場會同轄區派出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查扣該輛水肥車,並將依違反同法第41條及46條規定移送偵辦,同時持續追查是否仍有收受其他事業單位廢棄物,一併依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辦理。
高市環保局長張瑞琿呼籲,事業單位應取得清除、處理許可證,始得從事清除、處理行為,不得有無許可逕自受託清除、處理及任意棄置行為。該局將持續加強執法,以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行為,若發現違規行為將移送刑事單位偵辦,並追查廢棄物來源與加重裁處,並由產源負起連帶責任,嚇阻廢棄物非法棄置行為。
偷倒水肥的槽車被查扣作業。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