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竹市長參選人林耕仁競選團隊11日接到吳子嘉律師函,要求林耕仁更正發言,堅稱指新竹「董事長開講」是由吳子嘉舉辦,非林耕仁指稱是由高虹安辦公室主辦,若不更正發言不排除提告。林耕仁團隊隨即再度拿出證據指出,自己是引據高虹安競選辦公室所發出的感謝狀,上頭就是寫到「感謝參與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競選辦公室所舉辦之董事長開講活動」,林耕仁也不甘示弱委請律師嚴正函覆,正面對決吳子嘉。

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上週六晚間參加吳子嘉的「董事長開講」節目,事後遭質疑「就是高虹安造勢大會」,高虹安競辦否認,強調是「受邀參加」, 但林耕仁競總接獲爆料,有人收到高虹安的「感謝狀」,質疑明明就是「高虹安造勢大會」,還有動員支持者到場造勢,不懂為何要否認,質疑高虹安沒擔當愛扯謊?。

事後,高虹安競辦自稱,當天活動現場由志工發放文宣,活動後也致贈感謝狀,惟志工團團長於活動當天所發放的感謝狀,「誤用」平時主辦活動所用的公版感謝狀,因此造成外界誤解。

未料,事件還未結束,吳子嘉委託律師去函林耕仁競選辦公室,要求林耕仁「即時更正發言指述之錯誤而免蹈法而引爭訟」。

林耕仁表示,收到來函之際,令人錯愕,頗有角色錯亂之感,吳子嘉先生不是追究到底高委員團隊有無追回所謂誤用之感謝狀,有無正式對董事長開講說明,反要求監督者修改,但本於「自己做事,勇於承擔」,他說出去的話,從來有根有據,言責自負,絕不切割。他為維護言論自由之價值、為保障選民知的權利,為端正「自己生病,卻要別人吃藥」的不正選風,特委請律師代為嚴正函覆。

以下為林耕仁競選辦公室委請律師張耀宇嚴正函覆內容:

壹、本律師受當事人林耕仁先生委託代為發函,合先敘明。

貳、茲據前開當事人委稱:「
一、 針對吳子嘉先生委託貴大律師來函所指民國111年10月1日於新竹市舉辦之『董事長開講』粉絲見面會活動究係由何人舉辦乙節,事實為何,業經輿論辨明,自有公評。惟來函要求本人修改言論,則事涉公共議題之討論與民主政治之發展,本人身為政治人物,為求保障言論自由之憲法價值及民眾知的權利,自須予以嚴正回應,以正視聽。

二、經查,本人競選辦公室於同年月3日接獲市民陳情指述高虹安女士假藉受邀參加前開活動,實際係其競選團隊舉辦個人造勢活動,並有動員支持者,且提出由高虹安競選辦公室及高虹安女士具名發出之感謝狀,其上載明『感謝參與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競選辦公室所舉辦之董事長開講活動』等內容以為佐證。為求謹慎,本人及本人工作團隊再經多方查證,已有相當理由對該見面會活動實際上係由高虹安競選辦公室所舉辦乙情形成合理之確信,方提具相關事證對高虹安女士提出質疑,絕非為打擊特定候選人之不實言論,此不可不辨明。

三、次查,高虹安女士係現任立法委員,又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當屬自願進入公眾領域之公眾政治人物無疑,而知名公眾政治人物之言行舉止,攸關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公共政策形成,關乎公共利益甚鉅,自屬可受公評之事,至為灼然。本人及本人工作團隊接受陳情並經合理查證後,依據所得事證,對高虹安女士所為可受公評之事,提出適當合理之評論,當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行使。

四、又查,關於吳先生來函所稱本人言論『是屬競選時所散布之不實言論,意在打擊特定候選人之行為』云云,本人已回應如上,吳先生認知尚有誤會。然吳先生本人並非候選人,前開指訴或係心急口快,否則非無越俎代庖,為特定候選人喉舌之嫌,當與先生自稱之公正立場相悖,似值商榷;再者,所謂『董事長開講粉絲見面會活動由高虹安競選辦公室所舉辦』說法,實源於高虹安競選辦公室及高虹安女士具名發出之感謝狀所載文字,苟吳先生認該感謝狀文字內容與事實不符而致先生名譽受損,似應要求高虹安競選辦公室勿掠人之美,假先生之名行造勢之舉,陷先生於不義,方屬追本溯源之道,而非恫言興訟要求本人修改言論,併此敘明。

五、吳先生手持媒體名器,一言興邦一言喪邦,望能查明事實,勿讓有心人士利用,藉先生之手而生寒蟬效果,有傷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亦有損先生之名。」等語。

參、合代函達如上,敬請 臺端查照惠覆。

台北君倫律師事務所

張耀宇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