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MBC電視台》 29 日報導,韓國大法院(即最高法院)當日判決,要求韓政府向曾在駐韓美軍基地附近的「基地村」為美軍提供性服務的李某等 95 人支付每人 300 萬- 700 萬韓元不等的賠償款。

報導稱,2014 年李姓被害人等人向韓國政府提出賠償訴訟,認為政府曾建設並管理「基地村」,鼓勵女性向駐韓美軍提供性服務,要求政府向每名受害者支付 1,000 萬韓元的賠償款。

當年韓國有關部門曾對在此賣淫的女性進行身體檢查,如果查出性病就將其強制收容。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要求政府向曾被強制收容的 57 人作出每人 500 萬韓元的賠償,但同時強調,政府設立「基地村」不能視為強行要求個人進行性買賣,因此不能認定政府當時有不法行為。

但二審時法院認為,政府設立並管理「基地村」,鼓勵並正當化賣淫行為,應提高對受害者的賠償金額。二審法官指出,當時韓政府鼓勵女性為駐韓美軍提供性服務,這是從國家角度抹殺了女性的性自主權。

法官還認為,強行收容患有性病的受害者並亂用抗生素,是違法行為。在最終判決中,韓國大法院認定了政府的賠償責任,並稱,政府創建「基地村」並讓性買賣合法化的行為,不僅違反韓國《憲法》,而且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權。

韓國《京鄉新聞》報導稱,「基地村」存在期間,韓政府不僅鼓勵女性為美軍提供性服務,還將她們稱為「賺取外匯的愛國者」。

《美聯社》曾報導稱,相關受害者一直生活在貧困中,韓政府除了給予她們最低生活保障外,沒有提供其他援助。

美韓軍演 (示意圖)。   圖 : 翻攝自m.news.cctv.com(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