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8)日下午召開委員會,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裁罰民視新聞台110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罰鍰新台幣40萬元,另有5件發函改進,其中,華視新聞就佔了3件。
NCC下午召開第1034次委員會議審議111年第3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計有1件予以核處,為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案件。
NCC進一步說明,民視新聞台110年12月20日「辣新聞152」節目,於討論立法委員補選議題時,來賓以傳言引述等方式指陳地方選舉出現違反選罷法的行為,未落實事實查證,損及人民對於選舉制度公平性和地方機關執行民主選舉的公信,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依同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40萬元。
至於周玉蔻日前在「辣新聞152」節目中提及蔣孝嚴、張淑娟的緋聞內容,NCC表示,截至昨天為止,已接獲95件民視「辣新聞152」、1件寶島聯播網「新聞放鞭炮」,共96件檢舉,後續將在審議後,才能做出結論。
另有5件發函改進的部份,NCC表示,其中華視的部分就有3件,包括:華視主頻及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5月3日「華視午間新聞」節目,於報導中將蔡英文總統誤植為蔡EE總統、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30日「1100新聞搶先報」節目,將上海確診病例1萬181例誤值為1181萬例,以及5月13日將「前副總統陳建仁」誤植為「美副總統陳建仁」案,函請業者應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並將該案納入教育訓練,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此外,還有三立財經新聞台110年11月4日播出「鄭知道了」節目,評論顏清標家族政治關係與鎮瀾宮財務議題,雖係針對可受公評事件予以評論,惟仍應在事實基礎上提出客觀評論,故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改進:(一)製播新聞談話節目時,節目主標題及滾動式標題應與節目論述相互關聯,標題文字與文意應善盡查證義務,不宜過度引申或影射,以免誤導或引發爭議。(二)主持人宜站在促進理性討論與對話的立場導引節目進行,來賓也應力求在事實基礎上提出客觀評論,避免出現過多情緒性的用語。
另外,還有民視新聞台111年5月2日播出「辣新聞152」節目標題誤植台北市長預估新冠肺炎死亡人數案,函請其於播報防疫相關公共議題應審慎處理,強化內控機制,節目內容應落實查證,節目字幕應力求正確,並強化員工教育訓練;建立與落實誤報及誤植防範機制。
NCC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並加強內控流程避免因人為疏失,播出錯誤資訊,影響公共秩序,以維護閱聽眾權益。
NCC第1034次委員會議審議核處節目一覽表。 表:NCC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