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媒體《鏡電視》申設期間,遭立委爆料指控黨政高層介入、施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7日更公開去年底股東會音檔,內容提及時任董事長裴偉向大股東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要NCC主委陳耀祥儘快通過執照等言論,引發各界關注。對此,裴偉今天(28日)發表4點聲明,其中強調「錄音內容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裴偉表示將對時任《鏡電視》財務長田富彰提起民刑事告訴並求償。

《鏡電視》股東裴偉聲明全文:
一、我個人與鏡週刊,自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所未有的限制。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二、我個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110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我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我理解他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三、經過再三確認,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立法委員指涉的錄音內容,且經多方瞭解,當日股東會僅進行約二十餘分鐘,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陳建平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幾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他引進的特助張寒青丶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且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田富彰,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我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這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籲請立法委員謹守職權,莫再與有心人士勾結,持續不當汙衊與政治操作打壓鏡電視。

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隨後再發表兩點聲明反擊:
1. 就110年12月17日之鏡電視股東會,本人全程參與。本人自吹哨者所取得之完整音檔,長達約2小時,並非只有二十餘分。裴偉先生確係在會中向與會之股東報告其向府院反映溝通之內容與結果。昨日由立委揭露之錄音內容,確係裴偉先生本人之發言。對於裴偉一再指稱該部份之發言,並不在股東會正式議程之內,本人無法理解意義何在?裴偉先生目的顯然只是在移轉問題焦點,毫無意義。
2. 本人所取得之錄音檔,係由吹哨者所提供,並非來自田富彰先生。對於裴偉先生之不實指控,田富彰先生決定如何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利,本人完全尊重,並將給予最大之支持。

對於陳建平回覆裴偉聲明一事,裴偉再說明如下:

一、 鏡電視完整保存110年12月17日臨時股東會錄音檔,全程僅24分29秒,並無立委指摘之內容。陳建平先生誤將立委揭露關於我的發言,導向為股東會的正式發言,無非為掩飾田富彰前財務長於股東非正式會談時偷錄音的不當行徑。

二、 陳建平先生當日於股東會裁示散會後,監察人及議事人員隨即退場,現場已無工作人員負責錄音,且除股東、陳建平和他的兩位幕僚外,再無其他人,請問陳建平先生是如何自吹哨者取得完整的音檔?你認為其他股東會私下錄音嗎?你說你和特助張寒青也不會錄音,那田先生呢?

三、 對於陳建平先生所述,田富彰先生會如何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我完全尊重,這是他的權利。

四、 最後,謹附上當日臨時股東會散會前的逐字稿如下,供各界參考。

  23分20秒 股東A:我先提一下喔,假設沒有臨時動議的話,請先把這個會結束掉,然後再談其他可以談的,不然的話,不要留紀錄。

23分33秒 陳建平(會議主席):對對對。

23分36秒 陳建平(會議主席):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