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公開指張淑娟為當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掀起政壇風波。國民黨今(27日)召開記者會,昨陪同張淑娟提告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更號召,全體民眾應站出來共同檢舉周玉蔻,幫媒體界除害,並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勿雙重標準。

王鴻薇表示,周玉蔻大喇喇報導張淑娟無中生有的事情,並播出其照片,讓普通老百姓、沒有麥克風的人受害,而且周玉蔻從來沒有聯絡張淑娟做任何求證,這種利用主持政論節目對特定候選人進行攻擊,而且還波及到無辜的第三者,已違反新聞自律規範。

就周玉蔻昨在鏡頭前鞠躬道歉。王鴻薇不滿指,周玉蔻每天信口開河,昨天才假惺惺跑到現場要道歉,有這種道歉法嗎?她也要投訴民視有政治立場偏頗的問題,周玉蔻在節目中公然說「投給陳時中就是投給周玉蔻,喜歡周玉蔻就投給陳時中」,請問中華民國開國以來,哪有政論節目主持人膽敢為單一候選人搖旗吶喊?她相信民視還有一定底線,能容忍周玉蔻敗壞民視名譽嗎?

王鴻薇表示,她昨天已向民視提出申訴,指周玉蔻在9月22日節目中公開使用張淑娟照片,甚至影射其滾床單,已嚴重違反新聞自律,且危害張淑娟女士的隱私權,她將持續追蹤案件進度,民視曾讓彭文正節目停播,請民視也處理周玉蔻的節目。

台北市議員徐弘庭接著表示,要請民視說清楚有關持股和黨政進入媒體的情況,中華民國是時候要對媒體有個最基本的標準,政黨、政治人物能不能間接持股?媒體人是否能成立資本額1200萬元的公司,拿上千萬政府預算幫執政黨擦脂抹粉?是否能讓政論節目成為特定候選人打手?為什麼一個媒體人能享有這麼多特權?小至防疫指揮中心,大至政戰局,都有洩密情況,難道跟特定媒體人交好,就會淪為執政黨放話的工具嗎?媒體應是國家道德良心,監督社會的第四權,不應成為特定人士的打手。

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黃心華也指,周玉蔻有烏龍四部曲,胡說八道、踢到鐵板、被人提告、道歉賠償,周玉蔻在這種輪迴中樂此不疲,卻搞得大家都很累。過去民視的節目缺失,NCC曾說是自律範圍,那麼民視的自律範圍有哪些?民視自己說不得違反事實查證與平衡原則,對政論節目的製播規範也要求「應追求事實並檢視消息來源之真實性」、「應多方查證,避免單一消息來源,並留存查證紀錄供查驗」且「政論節目主持人應客觀、中立,力求公平」,很顯然上述幾個規範,民視自己完全沒做到。

黃心華表示,當年中天被關台時,NCC說中天被民眾檢舉次數過多、說中天內控機制失靈,說中天政論節目沒做到嚴格且確實的查證。對此他提出兩個訴求,第一,若民眾認為周玉蔻節目不實、誇張、霸凌民眾,請站出來檢舉惡質節目;第二,要求NCC用同樣標準處理民視與其政論節目,不要讓NCC淪為「髒CC」、「軟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