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殺警案兇嫌竟是外役監逃犯,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2)天主持院會,通過法務部提報「外役監條例修法草案,將現行外役監遴選增訂積極與消極資格,包括增列觸犯故意犯罪致死,例如殺警案等重大暴力犯罪,並提高外役監申請門檻,從修法前最低服刑2個月即可申請,修法後至少須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則逾二分之一刑期才可申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後,將列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現行規定刑期7年以下者,服刑2個月就可以申請外役監,政院修法通過除重大暴力犯不得申請外役監,也刪除2個月即可申請的規定,改為完成刑期「執行率」才能申請,明定 受刑人已執行逾三分之一刑期、累犯執行逾二分之一刑期,有悛悔實據且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者,此外,也須在監表現良好、無危害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全之虞,始得申請遴選。

在消極資格方面,政院修法版本為觸犯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不能參加遴選。

政院版草案也增訂外役監的淘汰事由,即所謂的「回籠條款」,增列外役監受刑人違反外役監安全或秩序、返家探視若違規且情節重大、受傷或罹病、其他重大事由,不宜繼續在外役監執行時,應報准後解送移回其他監獄執行。

法務部認為,這次「外役監條例」的修法未來經立院三讀通過後,將具有降低脫逃風險、減少社會危害、延長一般監獄執行期間落實中間處遇、協助提升受刑人復歸社會等效益。

蘇貞昌裁示指出,「外役監」是監獄行刑的中間性處遇措施,管理上採取低度戒護,透過受刑人與社會的連結,以利其社會復歸,在獄政管理上有其正面的意義。但近年來發生外役監受刑人脫逃,並造成重大治安事件,以至於社會大眾對於外役監制度性風險產生疑慮。

因此,這次修法兼顧社會安全的維護跟受刑人復歸社會的需求,予以適度地提高外役監受刑人遴選的門檻及資格,另外,對於違反返家探視規定、情節重大者,就不能繼續於外役監服刑。

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能與「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法草案,一起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外役監條例」修法草案三讀通過後,將嚴審外役監資格,增加10類新增犯罪類型為不得遴選對象。   圖: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