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918強震賑災於玉里中正堂成立震災聯合服務平台,即日起至10月5日實施5項救助措施,包含一般住家建物修繕、財產損失、車輛損害、災害慰問金以及醫療照顧等,縣府官網將同步開通線上申請。
針對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及卓溪鄉)的住戶,縣政府擬定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傷)救助,重災區一般住家的建築物主體(須提供稅籍證明或門牌)、雜項工作物,或設備有毀損(傷)者,可向當地公所、村里長通報填寫「花蓮縣0918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由公所彙整資料予縣府。
一般住家財產損失,如電視、冰箱、洗衣機、冷氣等其他生活必需品家電,可檢附申請書向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且申請人應為建築物內動產所有權人,動產所有權若為多人共有,應推派一人代表申請。審核通過後救助款由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人員、民政處人員擇適當地點發放。
汽(機)車遭毀損的民眾可申請代步工具補助金,由車主向村里長提出申請,花蓮縣各户政作初步財損、範圍確認,填妥申請文件後送縣府建設處交通科受理。汽車報廢車輛殘值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定額補助新臺幣10萬元;殘值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依殘值補助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上限10萬元)。機車報廢車輛定額補助新臺幣2萬元,部分毀損車輛則是補助維修費(上限2萬元)。
縣內震災受傷者可依受傷級別申請慰問金, 其中重度為新臺幣20萬元,中度為新臺幣3萬元,輕度為新臺幣5千元。0918地震災害名列花蓮縣傷患名單,由縣政府社會處統一核發予具領人;其餘地震災害受傷者,應檢據相關資料向衛生局申請認定後,由縣政府社會處發放。
震害傷者若有醫療照顧補助需求,應於就醫後或出院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依申請補助項目檢附應備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或由各鄉鎮市公所代為收件,補助執行期間至112年9月17日止,補助項目包含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醫療及照顧用品、輔具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