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歌手巴大雄19日推出新歌《可不可以放進去一下下就好》,影片上架YouTube後立刻爆紅,短短兩天突破百萬次觀看,洗腦程度被戲稱為年度神曲,MV請來歌手A-Lin客串也是亮點,但也掀起了整首歌曲是否為性騷擾的論戰。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勸世,不要隨便對別人哼這首歌,因為這會構成性騷擾。同時也提到刑法上關於「放進去」的定義。

「放到哪裡?又放什麼東西進去才會違法?」巴毛律師指出,刑法第10條對性交定義是: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陳宇安指出,也就是將男性生殖器放進他人的陰道、口腔或是肛門,而且不用「完全插入」 只要有「接合」就會構成刑法上的性交行為,另外,如果以性器以外之身體部位,例如手,或是其他器物,如保齡球瓶、苦瓜、黃瓜、冬瓜等等器物進去他人之陰道、肛門也算是性交。

陳宇安提到,實務上的確有一些很荒謬的抗辯說,「我只有放進去一下下」 或是「我沒有射精這樣不算ㄅ」、「我又沒有完全進去」等等辯詞,但刑法上的性交定義其實很清楚了,只要有「接合」就算是性交,如果違反對方意願做這些事,就會變成強制性交。

最後,律師也提醒,不要隨便對別人哼這首歌,因為這是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