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創辦人柳林瑋先前遭檢方起訴他以創辦網站壓力大、禮貌擁抱、按摩為由藉機猥褻3名女子,他否認犯罪,辯稱都是女方交往不成才陷害他,二審認定對A女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判刑8月,其他涉案部分判無罪;最高法院今(8)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柳林瑋須入獄服刑。

39歲的柳林瑋參與太陽花學運時號稱「社運醫師」,也是網媒「沃草」、網路平台「美的好朋友」創辦人。他被控2015年七夕邀大學時帶醫學營認識的女學生吃晚餐,開車送對方回家時強吻。2017年4月16日藉洽談製作「美的好朋友」化妝品成分資料庫的機會,強吻在校園演講認識的女子;2017年10月3日讓女工讀生到家中打掃拿酬勞,強吻對方耳朵、伸手摸胸和下體。

A女於2017年在社群網站臉書撰文指遭「L醫生」強吻;外界解讀A女影射柳林瑋。柳林瑋當時否認,並提告A女妨害名譽,但檢方不起訴處分。A女告柳林瑋強制猥褻罪,另有女子看到A女臉書後,提到自己有類似遭遇。檢方偵辦後,發現除A女,另有2名被害女子,108年以3個強制猥褻罪起訴柳林瑋。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認定3名被害人互不認識,卻都對柳林瑋有類似指控,更可認定被害人所述被害情節非虛構,依3個強制猥褻論罪,分別判處柳林瑋8月、8月、9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柳林瑋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時他否認犯行,多次強調沒有強制任何人做任何事,也「沒有辦法去證明自己沒做的事」。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A女案發後確實內心震撼,刻意迴避柳林瑋,事後面對柳林瑋態度與精神症狀變化,認定柳林瑋確實對A女有強制猥褻行為,判刑8月。柳林瑋因主觀認為與B女存有曖昧,試探進一步發展親密關係,互動過程自然;C女案發前與柳林瑋已密切聯繫,案發當天分別後,彼此互動自然,甚至約下次見面,柳林瑋涉強制猥褻B女、C女部分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