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柯文綾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偵辦嘉義縣中埔鄉某蔡姓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專案小組查訪、蒐證後,於民國111年9月6日上午,由專案小組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該蔡姓候選人服務處執行搜索,扣得手機、村民名冊、現金新臺幣3萬餘元等物證,並傳喚被告及相關證人到案。 

柯檢察官訊問被告蔡某及相關證人後,認被告涉嫌對於候選人行求期約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活動罪嫌重大,惟因相關事證業已查證,無羈押之必要,諭知以新臺幣50萬元具保。 

地檢署呼籲年底選舉將至,所有候選人,均應堅守乾淨參選的正確理念,以公正、公開之方式從事競選活動,全民亦應共同守護民主、自由及法治的社會,遇有賄選情事,請踴躍撥打本署檢舉專線(05)2780445或免付費專線0800-024-099轉4號電話,向本署提出檢舉,案經檢察官起訴者,即可發放部分檢舉獎金,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