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與羅東鎮公所涉貪汙弊案,宜蘭縣長林姿妙及負責處理帳務的助理張桂綾涉嫌洗錢罪遭起訴;檢廉調查發現,林姿妙每隔3個月指示張桂綾購買10張儲值電話卡,俗稱「外勞卡」,避免與張桂綾通話時遭監聽。起訴書指出,林姿妙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之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的對價,或是無償方式,租借他人的金融機構帳戶。

根據起訴書內容,林姿妙涉嫌先開立支票存入人頭帳戶,再將現金交給張桂綾存入林姿妙農會的支票帳戶,以兌現林姿妙開的支票;票款轉入人頭帳戶後,張桂綾再向人頭帳戶主人拿存摺及印章將現金領出來交給林姿妙,或是將人頭帳戶內的金額轉帳至林姿妙帳戶,藉此洗錢。自洗錢防制法修正施行日2017年6月28日起算至2019年10月16日,人頭帳戶金流總計7844萬元。

檢方表示,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縣長至今,除了每月3萬元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約15萬元,並無其他收入,7844萬元金流無合理來源,林姿妙雖辯稱是「債務」,但經查她的借償款項經過、支付利息方式等均悖於常情,認定她藉由租用或無償借用帳戶方式,收受無合理來源的現金。

起訴書提到,林姿妙擔心與張桂綾電話聯繫會遭通訊監察,因此用外勞人頭電話指示張桂綾處理帳務;林姿妙的外勞人頭電話,顧名思義,申登人是外籍人士,俗稱外勞卡,林姿妙每隔3個月會指示張桂綾前往電信行,購買10張儲值電話卡。檢廉扣押林姿妙手機和6張預付卡,林姿妙偵訊時供稱,她只有用自己的手機指示縣務,很少使用預付卡,她不記得手機電話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