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在擔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遭爆訂婚後劈腿多女,還3度在局長辦公室與一名電視台女記者Y女發生性關係,害對方墮胎兩次,分手後又被控不斷騷擾,被懲戒法院認定「放蕩不檢」,判撤職停用2年。丁允恭不滿Y女提供私密照給媒體,今(18)天委由妻子蔣婕妤到台北地院提告,求償新台幣1元。
丁允恭被控在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早已訂婚,仍因職務之故與記者Y女交往,並坦承在局長辦公室及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為,更承認Y女曾2次墮胎。丁允恭在兩人分手後,在臉書上傳自己與Y女合照,雖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媒體截圖報導。丁允恭於106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聯繫Y女。
監察院認為,丁允恭行為造成女子感受冒犯,已構成性騷擾,彈劾丁允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去年3月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丁允恭不滿Y女提供週刊2人沒有穿衣服的床照,今天委由蔣婕妤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求償1元。
丁允恭聲明指出,Y女於民國109年9月間提供2人親密合照給週刊,且部分照片有他裸露身體,或於他睡眠時未經同意所拍攝,導致他工作受到影響必須辭職,引發社會大眾於網路等媒介霸凌他。依監察院彈劾他意旨,凡是公布非本人同意的親密合照,影響本人工作或生活,即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所以依同一標準,Y女也構成性騷擾,提告求償。